Tuesday, December 22, 2009

考試考什麼?

十一月首次參加赫爾辛基大學(赫大)考試。四小時答四題,即每本指定讀本考一題。兩小時開始半場考生離場,三小時後只餘下一成。接過試題,用半小時斯斯然左思右想如何答題,加兩個多小時作答。雖然餘下不少時間,但精力耗盡,肚子又咕咕聲,沒覆卷就走了。走時垃圾桶餘下大堆香蕉皮或蘋果芯,全是考生在考試期間吃。

既然大部分學生三小時後已經離場,為什麼仍設四小時考試?以大學舉行考試的經驗,無理由不知道考生作答情況。最直接的解釋,就是讓餘下的十多人有充份時間完成試卷。

在香港考試,考官高高在上,考生寫姓名、日期、編號、檢查試卷都要同步,然後在二至三小時作答。同步開始,同步結束。絕對同步看似是公平考試的重要表徵。君不見考官每次都煞有介事,嚴嚴勒令考生停筆。彷彿考生多寫十秒,對其他準時停筆的考生有致命影響。
香港試場內的絕對同步,背後理念大概是公平。但考生來自不同學校,使用不同教科書,接受不同師資訓練。建基於眾多「不同」的公開考試,最後一刻因為有了上述「絕對同步」的作答時間,忽然變成公平公開的機會。

把試場前的差異暫且閣下,再看試場內幾近無可挑剔的公平時間。考生思考、組織和書寫的速度各異。天生寫字慢,或不幸遇上身體不適,兇多吉少。如果考試為了測試學生是否明白課文,時間限制的意義在哪?用一小時或三小時完成試題,難道直接反映前者比後者更理解課文?單憑能否在指定時間內完成試題,判斷考生學術能力,真的科學化?
如果考試必須設下時限,那我們可以問,為什麼時間是短而不是長?既有早退的措施,天資聰穎手起筆落的考生隨時可離場。時限長對他們可算毫無影響。相反,時限短,最先受影響可以是寫字慢的考生。「唔夠時間做」,幾乎所有考生都說過。到底是個人還是制度問題?一場「好趕」的考試,至少要書寫能力稍遜的考生遷就能力較勝者。芬蘭赫大卻沒有採用。
也許不是人家時間太長,只是香港公開考試局給我們的時間太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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